一、招标文件变更部分:
1、 招标文件P4页中资格标准部分:“5、投标人应具备以下两项资质之一项:
(1) 具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乙级及以上;
(2) 具备城市(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并同时被列入国家环保部(原环保总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推荐单位名录;”
现变更为:“ 5、投标人应具备以下两项资质之一项:
(1) 具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乙级及以上;
(2) 具备城市(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并同时被列入国家环保部(原环保总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推荐单位名录;”
2、 招标文件P16页中同类或相关项目获奖情况:“市政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卫专项规划项目或环境园详细规划项目每获得一项省级奖项得3分,每获得一项市级奖项得1分。该款的总得分不超过5分。”
现变更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卫专项规划项目或环境园详细规划项目每获得一项省级奖项得5分,每获得一项市级奖项得2分。该款的总得分不超过5分。”
3、 招标文件P16页中相关项目业绩:“环卫专项规划或环境园详细规划业绩得1分,每承担多一项加1分。该款的总得分不超过7分。”
现变更为:“环卫专项规划或环境园详细规划业绩得2分,每承担多一项加1分。该款的总得分不超过7分。”
4、 招标文件P16页中纳税贡献:“未提供深圳市地税部门纳税证明得0分,近4年平均纳税额在1500万元人民币以下得1分,近4年平均纳税额在1500万元-2500万元人民币得3分,近4年平均纳税额在2500万人民币以上得5分。”
现变更为:“未提供深圳市地税部门纳税证明得0分,提供深圳市地税部门纳税证明得1分,近4年平均纳税额在100万元-500万元人民币得2分,近4年平均纳税额在500万元-1500万元人民币得3分,近4年平均纳税额在1500万元-2000万元人民币得4分,近4年平均纳税额在2000万人民币以上得5分。”
5、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2年11月26日起至2012年12月07日”。现均变更为:“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2 年11月26日起至2013 年01月15日”。
6、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2月11日09时30分”。现变更为:“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01月17日09时30分”。
7、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开标时间:2012年12月11日09时30分”。现变更为:“开标时间:2013年01月17日09时30分”。
8、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与以上变更内容相关的条款,均作相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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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