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变更部分:
1、 招标文件P4页中资格标准部分:“5、投标人应具备以下两项资质之一项:
(1)具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乙级及以上;
(2)具备城市(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并同时被列入国家环保部(原环保总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推荐单位名录;”
现变更为:“ 5、投标人应具备以下两项资质之一项:
(1) 具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乙级及以上;
(2) 具备城市(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并同时被列入国家环保部(原环保总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推荐单位名录;”
2、 招标文件P16页中同类或相关项目获奖情况:“市政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或给排水专项规划项目每获得一项省级奖项得3分,每获得一项市级奖项得1分。该款的总得分不超过5分。”
现变更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或给排水专项规划项目每获得一项省级奖项得5分,每获得一项市级奖项得2分。该款的总得分不超过5分。”
3、 招标文件P16页中同类项目业绩:“承担一项同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业绩得1分,每承担或参与多一项加1分,该款的总得分不超过6分。”
现变更为:“承担一项同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业绩得2分,每承担或参与多一项加1分,该款的总得分不超过6分。”
4、 招标文件P16页中相关项目业绩:“承担一项给排水专项规划业绩得1分,每承担多一项加1分。该款的总得分不超过7分。”
现变更为:“承担一项给排水专项规划业绩得2分,每承担多一项加1分。该款的总得分不超过7分。”
5、 招标文件P16页中纳税贡献:“未提供地税部门纳税证明得0分,近3年平均纳税额在1500万元人民币以下得1分,近3年平均纳税额在1500万元-2500万元人民币得3分,近3年平均纳税额在2500万人民币以上得5分。”
现变更为:“未提供深圳市地税部门纳税证明得0分,提供深圳市地税部门纳税证明得1分,近3年平均纳税额在100万元-500万元人民币得2分,近3年平均纳税额在500万元-1500万元人民币得3分,近3年平均纳税额在1500万元-2000万元人民币得4分,近3年平均纳税额在2000万人民币以上得5分。”
6、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2年11月26日起至2012年12月07日”。现均变更为:“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2 年11月26日起至2013 年01月15日”。
7、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2月11日09时30分”。现变更为:“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01月17日14时30分”。
8、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开标时间:2012年12月11日09时30分”。现变更为:“开标时间:2013年01月17日14时30分”。
9、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与以上变更内容相关的条款,均作相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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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