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变更部分:
1、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P4页中资格标准第4条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两项资质之一项:
(1)具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乙级及以上;
(2)具备城市(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并同时被列入国家环保部(原国家环保总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推荐单位名录;”
现均变更为: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两项资质之一项:
(1)具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乙级及以上;
(2)具备城市(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并同时被列入国家环保部(原国家环保总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推荐单位名录;
2、原招标文件P16页商务评分部分:“
纳税贡献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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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供地税部门纳税证明得0分,近3年平均纳税额在1500万元人民币以下得1分,近3年平均纳税额在1500万元-2500万元人民币得3分,近3年平均纳税额在2500万人民币以上得5分。
注:纳税额以地税部门开具的纳税证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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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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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项目业绩
(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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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一项同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业绩得1分,每承担或参与多一项加1分,该款的总得分不超过6分。
注:考察2004年1月1日后承担的市政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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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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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项目业绩
(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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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一项电力专项规划业绩得1分,每承担多一项加1分。该款的总得分不超过7分。
注:考察2004年1月1日后承担的电力专项规划项目(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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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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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或相关项目获奖情况(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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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或电力专项规划项目每获得一项省级奖项得3分,每获得一项市级奖项得1分。该款的总得分不超过5分。
注:考察2004年1月1日后(获奖日期)市政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或电力专项规划获奖项目(以获奖证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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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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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均变更为:“
纳税贡献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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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供地税部门纳税证明得0分,提供深圳市地税部门纳税证明得1分,近3年平均纳税额在100万元-500万元人民币以下得2分,近3年平均纳税额在500万元-1500万元人民币得3分,近3年平均纳税额在1500万元-2000万元人民币得4分,近3年平均纳税额在2000万人民币以上得5分。注:纳税额以地税部门开具的纳税证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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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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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项目业绩
(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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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一项同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业绩得2分,每承担或参与多一项加1分,该款的总得分不超过6分。
注:考察2004年1月1日后承担的市政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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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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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项目业绩
(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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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一项电力专项规划业绩得2分,每承担多一项加1分。该款的总得分不超过7分。
注:考察2004年1月1日后承担的电力专项规划项目(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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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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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或相关项目获奖情况(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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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或电力专项规划项目每获得一项省级奖项得5分,每获得一项市级奖项得2分。该款的总得分不超过5分。
注:考察2004年1月1日后(获奖日期)市政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或电力专项规划获奖项目(以获奖证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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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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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2年11月23日起至2012年12月14日”。现均变更为:“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2 年11月23日起至2013 年01月15日”。
4、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2月18日14时30分”。现变更为:“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01月18日14时30分”。
5、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开标时间:2012年12月18日14时30分”。现变更为:“开标时间:2013年01月18日14时30分”。
6、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与以上变更内容相关的条款,均作相应变更。
深圳市万博咨询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