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
诚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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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获得反贿赂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
2、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文件《深财购【2013】27号》“深圳市财政会委员关于加强招投标评审环节诚信管理的通知”,存在通知中第一条规定情形但超出法定追诉时效,或情节轻微未给予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的行政处罚的,本项得0分,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本项得3分。注:提供《诚信承诺书》,投标人对提供的《诚信承诺书》负责。
3、因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的供应商,其诚信得分一律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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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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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变更为:“
诚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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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加强招投标评审环节诚信管理的通知》(深财购[2013]27号)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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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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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与以上变更内容相关的条款,均作相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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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