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投资标准: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科技含量;
具有其他企业难以模仿的核心竞争力;
度过初创期、进入高速成长期的企业;
细分市场领先;
近几年仍有持续成长空间;
有优秀的管理团队;
股权清晰、无潜在纠纷;
财务处理、税务处理规范;
无明显的上市障碍;
两年内具备上市条件。
基金投资限制:
对于单一项目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5000万元;
超过5000万元的单笔投资(或超过基金规模50%),须经基金合伙人大会同意;
被投资企业应在中国境内成立,或其公司总部位于中国境内且在大中华区开展其主营业务;
不得直接投资于房地产项目或投资于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或管理业务的实体;
不得在证券二级市场买卖股票(新股认购及出售、持有股份的配股、定向增发除外);经过基金全体合伙人大会同意而进行的除外;
不得投资于具有无限责任的公司或其他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