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且经工商行政部门年审合格或具有相关承诺函(独立法人投标仅需提供营业执照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非独立法人投标需提供营业执照和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主体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成为中标后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函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提供2014年新版营业执照,须同时提供体现许可经营信息等的网页查询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查询地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址://www.szaic.gov.cn/ 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
2、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1年10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的公告日之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4、供应商必须在本项目的社会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5、投标人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企业本部在深圳或在深圳有分支机构的分公司.
2、在深圳具备专业专职技术维护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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