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必须先行注册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供应商注册网网址://www.szzfcg.cn),且在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采购文件。须提供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提供深圳市新版营业执照,须同时提供体现许可经营信息等的网页查询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查询地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址://www.szaic.gov.cn/ 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
3.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2年5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各供应商无需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此项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查询。);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9、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2. 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所投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上车担架、铲式担架、楼梯担架、脊椎固定板等)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3. 投标人所投车辆须为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列明的“救护车”车型(提供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网站公布的详细数据资料截图及网址);
4. 为满足交货时间要求与供货质量,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底盘车辆《合格证》(原件备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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