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须先行在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登记购买了采购文件;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提供深圳新版营业执照,须同时提供体现许可经营信息等的网页查询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查询地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址://www.szaic.gov.cn/ 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
3. 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3年09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函,模板自定;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5. 其他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所投货物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医疗器械注册证》注明有附件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的,则须同时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3、投标货物的合法授权证明(投标货物制造商或总代理商或区域代理商出具的授权证明复印件,逐级提供授权书)
试验室、产品性能的测试能力报告或证书,提供国家或行业要求的国家相关认证机构出具的相关产品证明、许可、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所有认证证书不应超过规定的时效。投标人需承诺提供的最终产品性能不应低于产品检验报告内的产品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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