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PDI系统软件采购项目招标变更公告(一)

日期:

2016-07-20

招标编号:

招标编号:

HHZB16086

1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购买标书时间:2016年07月04日09时00分至2016年07月11日17:00”。现变更为:“购买标书时间:2016年07月04日09时00分至2016年08月01日17:00”。

2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15日14时30分”。现变更为:“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05日14时30分”。

3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开标时间:2016年07月15日14时30分”。现变更为:“开标时间:2016年08月05日14时30分”。

4原招标文件中的“需求说明书”修改如下

一、概述:

《深圳市美沙酮PDI软件系统》的应用,主要是进行更大力度的推行美沙酮维持治疗,提升门诊服务水平,提高医、患的满意度而进行的计算机化管理。

软件在工作层面引导和推动门诊对各类人员进入美沙酮的治疗进程,并对整个过程进行监测、督导,修正PDI过程中出现的偏差,以让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更加有力度,使需要治疗的人员,快速、有效的进入美沙酮工作的视野范畴,扩大美沙酮治疗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二、软件架构需求说明:

1、采用“门诊PDI软件系统”+“中心数据仓库系统”+“中心分析软件系统”的形式;

2、保障在网络出现故障的情况下,“门诊PDI软件系统”能正常使用,不影响工作开展;

3、“中心数据仓库系统”自动向各门诊PDI系统提请巡检,并收集各门诊的最新数据。为保障患者隐私,整个数据收集过程采用加密技术。

 

三、门诊PDI软件系统需求说明:

对门诊各参与人员进行管理,记录种子、同伴教员、新人和入组的情况,按PDI规则进行运算处理;

1、指纹查重:

对参与PDI项目的人员进行进行指纹学查重,快速甄别人员的当前状况;

2、PDI种子人员管理:

对参与的种子人员进行添加、修改、删除、指纹收集、发放转介卡、打印转介卡、补领转介卡、领取补助金等操作;

3、PDI同伴教员管理:

对参与的同伴教员进行选择、修改、删除、指纹收集、发放转介卡、打印转介卡、补领转介卡、领取补助金等操作;

4、PDI项目新人到场:

对持转介卡到门诊的人员进行登记、问卷调查、检测记录、指纹收集、领取补助金等操作;

5、PDI成功入组人员:

对成功入组的人员进行登记、治疗信息的填写、首次剂量的采录、领取补助金等操作;

6、PDI开展情况综合查询:

按种子、同伴教员、新人到场、成功入组、费用细项等进行条件查询:

7、PDI开展情况业务统计:

对门诊进行PDI运行指标的统计,包括种子情况、同伴教员情况、新人情况、入组情况、到场率、入组率、财务费用等运行指标的统计,并展现PDI树的生长情况;

8、系统初始化及配套资金设置:

系统首次运行设置,包括门诊名称设置、转介卡信息设置、补助金来源及配套设置等;

 

四、中心数据仓库系统需求说明:

自动向各门诊PDI系统提请巡检,并收集各门诊的最新数据;

1、启动服务器:

对各门诊进行数据巡检,对已经产生新数据的门诊进行数据收集,并将数据存入数据库;

2、关闭服务器:

停止对各门诊的巡检和数据收集;

 

五、中心分析软件系统需求说明:

查询各门诊PDI相关数据,进行相关的业务统计、财务统计和数据分析;

1、系统操作人员及权限:

对软件使用人员进行严格的使用权限划分,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范围

2、门诊状况巡检及报警提示:

对各门诊收集的数据状况进行巡检,出现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报警和提示;

3、门诊种子情况查阅:

按门诊进行种子情况的条件查询

4、门诊同伴教员情况查阅:

按门诊进行同伴教员情况的条件查询

5、门诊新人到场情况查阅:

按门诊进行新人到场情况的条件查询

6、门诊成功入组情况查询:

按门诊进行成功入组情况的条件查询

7、PDI开展情况统计:

按门诊(延伸点)、区、市三级隶属关系统计PDI运行指标,包括种子情况、同伴教员情况、新人情况、入组情况、到场率、入组率、财务费用等运行指标的统计;

 

六、系统运行硬件需求说明:

1、服务器(1台):

型号:HP DL388 Gen9 /E5-2609v3 / RAM 16G /HDD 300GB SAS*3;

2、指纹仪(6台):

型号:ZK4500

 

供应商注意:

1.  评标委员会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采购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做出响应的情况进行商务符合性和技术符合性(采购文件第二章“商务需求明细”、“技术需求明细”标明的不可负偏离项即带“★”项)核查。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未作实质性响应的,为无效投标;

2.  ”所标参数为专家进行综合评分的重要参数,但不作为投标无效条款。

3.  中标供应商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利即可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赔偿相应损失;

4.  供应商若认为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或其他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平性,可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正、公平;

5.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标明页码及索引,以便于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查阅;

6.  投标保证金应在距开标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到达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但因故不能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在距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本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7.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取价格最低的一家供应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其他则认定为无效投标。

8.  本项目采购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

9.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代理机构所有。

 

5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与以上变更内容相关的条款,均作相应变更。

 

深圳市万博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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