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的技术需求书中商务需求:
增加内容“9、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不得以低于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
(2)投标单位提供报价详细清单(含报价依据和详细计算过程);
(3)为保证技术服务质量,原则上投标人投标报价降幅不得低于财政批复价格的20%(如财委批复为100万,当报价低于80万时,即报价降幅大于20%),否则将视为有风险的报价,评标委员会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处理);
(4)投标报价作为合同包干价,超出部分不予追加,由投标人承担风险。”
2、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4.投标截止期 2017年09月13日09时30分 (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深圳市福田区商报路奥林匹克大厦3楼。
5.定于2017年09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在深圳市福田区商报路奥林匹克大厦3楼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现变更为:
“4.投标截止期 2017年09月18日16时30分 (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深圳市福田区商报路奥林匹克大厦3楼。
5.定于2017年09月18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在深圳市福田区商报路奥林匹克大厦3楼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3、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与以上变更内容相关的条款,均作相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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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