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标文件第4页:“
本项目控制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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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项目的控制金额为人民币65.5万元。投标人的报价不可超过控制金额,否则投标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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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第5页:“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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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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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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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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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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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限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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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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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量注射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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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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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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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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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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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金额不一致,现澄清变更为:
本项目控制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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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项目的控制金额为人民币65.6万元。投标人的报价不可超过控制金额,否则投标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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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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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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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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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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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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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限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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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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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量注射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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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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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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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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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与以上变更内容相关的条款,均作相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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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