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公告中的“
项目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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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金额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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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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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ZB18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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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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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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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招标文件中的“
本项目控制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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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预算控制金额为人民币90万元,其中案管科电子卷宗制作的预算控制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结案卷宗的数字化加工的预算控制金额为人民币40万元。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可超过各预算控制金额,否则投标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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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致。现澄清为:“
项目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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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金额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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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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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ZB18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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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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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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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与以上变更内容相关的条款,均作相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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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