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SZDL2019333049
项目名称: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1、补充“投标报价书(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 招标编号 SZDL2019333049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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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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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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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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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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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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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代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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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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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案件代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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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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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案件代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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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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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案件代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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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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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公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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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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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事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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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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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合同、协议等审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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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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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文书、规章制度等审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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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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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行政执法案件审查、现场指导、现场会议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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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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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管理事项、对外联系中有关问题意见出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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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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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律事务意见出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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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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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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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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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点人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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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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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点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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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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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点助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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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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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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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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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事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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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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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 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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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的控制金额是人民币240万元/年(含税),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金额,投标方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投标方报价低于本项目财政预算的80%时(如财政预算为100万,则报价低于80万时),供应商必须对该报价做出报价合理性说明(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能够大幅节省经费的手段或原因;说明应置于投标文件格式的“《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如投标人没有合理的理由或不按要求提供低价说明,可视为不被接受的有风险的报价,评标委员会则另行选择供应商。
*2、投标报价应至少分为案件代理费用、文书公告费用、非诉事务费用(包含交通费、通讯费、日常非诉法律事务等费用)、驻点人员费用、培训费用、专项事务费用等6个部分,并且列明工作量项数和单价,否则将有可能导致投标人投标无效,请投标人按投标文件格式中《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以上内容的填报(若有其他费用需要列明的可在表格后添加,但本表格中已列明的内容不得进行删减或修改)。
3、案件代理数量超出本项目预计数量的,不再另行计费。
4、法制培训、专项事务超出上述预计工作量的另行约定和计付费用。
5、投标方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支出及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标方增加费用(法制培训和专项事务超出工作量的除外)。
填报说明:
1、投标分项合计价均为含税价。
2、投标总报价应等于“投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
供应商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2、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与以上变更内容相关的条款,均作相应变更。
采购人名称: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
详细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东环二路环保大楼5楼
项目联系人:吴丽芝
联系方式:
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深万博matext网页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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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商报路商报大厦9楼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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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518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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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黄小姐、林小姐、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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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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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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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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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万博matext网页登录
2019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