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文件中的“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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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分内容:
1.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执业年限≥5年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的在职人员(不得为退休人员、返聘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
2.自2017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本项目负责人代理过市场监管相关行政诉讼案件的,代理案件数量20宗以上(含本数)的得3分,10宗以上(含本书)20宗以下的得2分,10宗以下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3.自2017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担任过10家以上(含本数)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的得3分;担任过5家以上(含本数)10家以下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的得2分,担任过1家以上(含本数)5家以下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的得1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购买的项目负责人相关证明资料和承诺书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 如涉及负责人办案数量,要求提供裁判文书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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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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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澄清为:“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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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分内容:
1.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执业年限≥5年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的在职人员(不得为退休人员、返聘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
2.自2017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本项目负责人代理过市场监管相关行政诉讼案件的,代理案件数量20宗以上(含本数)的得1分,10宗以上(含本书)20宗以下的得0.6分,10宗以下的得0.3分,其余不得分;
3.自2017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担任过10家以上(含本数)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的得1分;担任过5家以上(含本数)10家以下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的得0.6分,担任过1家以上(含本数)5家以下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的得0.3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购买的项目负责人相关证明资料和承诺书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 如涉及负责人办案数量,要求提供裁判文书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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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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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与以上变更内容相关的条款,均作相应变更。
采购人名称: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采购人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桂花路1号
采购人联系人:宋紫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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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