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需先行在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登记购买了采购文件;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提供深圳新版营业执照,须同时提供体现许可经营信息等的网页查询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查询地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址://www.szaic.gov.cn/ 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
3、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4年02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营业执照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有效期应在本项目的公告日之后。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5、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产品的代理商接授权的供应商,非制造商须提供代理证或授权证书原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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