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学与科研实验室设备购置(一期)-工程训练中心设备(三)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

2018-02-08

招标编号:

招标编号:

HHZB18013

深万博matext网页登录受用户(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委托,就本科教学与科研实验室设备购置(一期)-工程训练中心设备(三)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方前来投标。

1、招标产品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产品或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本科教学与科研实验室设备购置(一期)-工程训练中心设备(三)采购项目

1

接受进口

 

2、标书售价、控制金额:

项目包编号

购买金额人民币()

控制金额(万元)

HHZB18013-1

600

240.16

 

 

3、购买标书时间:  2018-02-08  9:00 起至 2018-02-22 17:00   (午休、节假日除外)

4、投标截止时间:2018-03-01  14:30    (北京时间)

5、开标时间:2018-03-01  14:30   (北京时间)

6、购买标书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商报路奥林匹克大厦3楼(如需邮购邮费自付)

7、开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商报路奥林匹克大厦3楼

8、商务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先行注册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供应商注册网网址://www.szzfcg.cn), (投标人无须提供任何资料,由现场工作人员查询),且在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登记购买了采购文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投标法人公章,若提供新版营业执照,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中相关备案情况截图加盖投标法人公章,“三证合一”只需提供合并后的营业执照)

3、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5年01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各供应商无需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此项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查询);

4、需提供“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www.zfcg.sz.gov.cn )2个官网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6、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管理的通知》(深财购【2017】55号)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投标供应商须承诺已在市政府采购中心缴纳投标保证金。(提供“附件:14.投标保证金缴交情况承诺函”加盖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9、其它要求(下述资料需提供复印件的购买标书时不用带原件,但复印件如不清晰,需要提供原件核查)::

      购买标书需携带:

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投标法人公章,若提供新版营业执照,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中相关备案情况截图加盖投标法人公章,“三证合一”只需提供合并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    供应商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采购人名称: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联系人:陈兰

联系电话:

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深万博matext网页登录

详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商报路奥林匹克大厦3楼

邮    编:518034

联系人秦先生、林小姐、王先生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收款单位:深万博matext网页登录(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市江苏大厦支行

帐    号:901

温馨提示:

 

 

1.凡在我公司第一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需提前提供增值税开票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及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未提供默认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开出后无自身错误等原因不予以再退换!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提供以下开票信息:

公司名称:XXXXXXXX  ;  纳税人识别号:XXXXXXX    公司地址:XXXXXXXX   

开户银行及账号:XXXXXXXX          公司电话:  XXXXXXX

2. 办理退还保证金需提供:(1)我司开出的保证金收据原件

(2)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合同复印件(中标单位需提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现将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即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及报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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