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投标法人公章,“三证合一”只需提供合并后的营业执照)
2、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的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3、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本项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4、不存在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和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声明,投标人需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投标文件中必须签署《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相应章节)
5、需提供“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www.zfcg.sz.gov.cn )2个官网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管理的通知》(深财购【2017】55号)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投标供应商须承诺已在市政府采购中心缴纳投标保证金。(提供“附件:14.投标保证金缴交情况承诺函”加盖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制造商时适用)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适用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所投货物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医疗器械注册证》注明有附件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的,则须同时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所有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投标货物的合法授权证明(投标货物制造商或总代理商或区域代理商出具的授权证明复印件,逐级提供授权书,国产设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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