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中标人资格的公示

日期:

2018-10-12

招标编号:

招标编号:

HHZB18154

深圳市博莱恩科技有限公司参加我司组织的实训室空气净化系统采购项目(招标编号:HHZB18154),项目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贵公司为该项目的中标单位,并于2018718日至2018720日进行中标结果公示。

2018926 我司收到深圳技师学院《关于建议取消深圳市博莱恩科技有限公司中标资格的函》,就此函我司于201810121000分在深万博matext网页登录会议室举行论证会,论证结果如下:根据《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50000元以上罚款,属于较大数额罚款。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较大数额罚款属于政府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行为之一。深圳市博莱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被行政处罚50000元,显然该公司近三年有重大违法记录,明显违反了其投标文件及供应商承诺的“近三年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根据招标文件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规定,建议该公司的投标行为做投标无效处理。

据此,取消深圳市博莱恩科技有限公司中标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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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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