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合并后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加盖投标法人公章)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中相关备案情况截图加盖投标法人公章,且在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登记购买了采购文件;
2、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6年11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各供应商无需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此项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查询);
3、需提供“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www.zfcg.sz.gov.cn )“或其他城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3个官网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5、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号)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7、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包含本项目经营范围,投标文件须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文件(即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标识牌的设计及制作,具备相应的维修保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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